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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7岁男童武校死亡,涉事教练已被刑事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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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7岁男童程某博登封武校习武死亡”一事又有新进展。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回登封市公安局于程某博受伤后对涉事教练桑某明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案登封市公安局已作为刑事案件受案并立案侦查。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年10月10日,登封市公安局对桑某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称桑某明带学生练武时,因程某博哭泣不想练武,被桑某明叫到隔壁更衣室,用戒尺打程某博手部,“以故意伤害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元。”

此前报道:对该行政处罚决定,程某博家属表示不服。他们怀疑,程某博遭桑某明击打头部后受伤死亡,“光行拘怎么可以?”为此,程某博家属将登封市公安局告上法庭。

年10月10日,登封市公安局对桑某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故意伤害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元。男童程某博家属对该行政处罚决定表示不服。

今年3月16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警方对桑某明的行政处罚决定。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男童主要伤在头部,但警方认定“桑某明故意伤害他人且无伤害后果”,显属不当。

一审判决后,登封市公安局提出上诉,认为其对桑某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依法履职行为,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维持登封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终审判决书

6月11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从登封市公安局及程某博家属提供的证据显示,桑某明故意伤害程某博的事实存在,登封市公安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程某博头部、脚、胳膊等处均有明显外伤,怎么形成尚未查清,且程某博还在抢救过程中,伤害后果尚未确定,桑某明故意伤害行为与程某博的受伤(后死亡)后果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程某博的伤情是否系桑某明故意伤害行为所致,是否涉嫌刑事犯罪行为,在案件事实尚未查清的情况下,登封市公安局对桑某明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事实尚未查清,主要证据不足”。

登封市公安局近日重新向程某博家属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意见为男童头部遭钝性外力致死,警方随后结合新的鉴定结论展开进一步调查。日前,登封市公安局已对男童死亡案进行刑事立案,并对涉事教练桑某明实施抓捕。

“目前该案登封市公安局已作为刑事案件受案并立案侦查,正在进一步的刑事调查取证之中。”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撤销登封市公安局此前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红星新闻11日报道,日前,登封市公安局已对程某博死亡一事进行刑事立案,并对涉事教练桑某明实施抓捕。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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