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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市发改委对外公布《郑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
其中,与现行*策相比,一、二、三类区域均被扩大,三个区域全部改为计时收费。
同时,新增了*府指导价定价形式,*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可上浮不超20%。
新能源汽车停车,今后也可享受“减半收费”待遇。
具体规定可滑动查看▽
变化1:新增“*府指导价”,可上浮不超20%
据了解,新办法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府定价、*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与原办法相比,新增了*府指导价定价形式,而老办法只有*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形式。
新办法指出,*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府指导价。
而*府财*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机场、车站、码头、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套的停车设施,以及经授权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实行*府定价。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其中,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实行*府指导价,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变化2:一、二、三类区域被扩大“一圈”
按照新办法,一类区域范围为:中州大道-未来路、航海路、桐柏路、农业路围合区域以及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以内区域(均含本道路)。
二类区域范围为:东三环、南三环、西三环、三全路、中州大道、北三环围合区域(均含本道路,除去一类区域)。
三类区域范围为:除去一类、二类区域以外的城区其他区域。此外,郑州机场、郑州火车站、郑州高铁站和实行*府定价的旅游景点公共停车场(所)收费标准单独审批。
变化3:三个区域全部改为“计时收费”
新办法规定,一类区域道路内停车位收费标准为:
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2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4元。
夜间:道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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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3元。
夜间:1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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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2元。夜间:10元/次。
二类区域道路内停车位收费标准为,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3元。夜间:道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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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2元。夜间:5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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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起每小时1元。夜间:5元/次。
三类区域道路内停车位收费标准为,白天:首小时2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2元。夜间:道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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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首小时2元,第二小时起每小时1元。夜间:3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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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4元/次。夜间:3元/次。其中,每天早7时00分至20时00分,执行白天收费标准;晚8时00分至次日早7时00分,执行夜间收费标准。跨早7时00分、晚8时00分的,按照每个时段的收费标准累计收费。
郑州相关部门人士称,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中三个区域白天收费方式全部调整为计时收费,老办法中只有一类区域白天收费方式是计时收费,其他区域均是计次收费。
此外,原办法的时段划分是“白天7:00—21:00,夜间9:00—次日7:00”。新办法的时段划分调整为“白天7:00—20:00,夜间8:00—次日7:00”。白天收费时段缩短了一个小时。
变化4: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减半收费”待遇
新办法规定,机动车在停车场(所)停车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免收费用。
停车超过20分钟开始计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对于执行公务的部队、公安、消防、救护、环卫清洁、市*、救灾抢险和殡葬服务等车辆,免收费用。
医院按所在区域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收费。
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