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在河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在法院工作报告中,披露了不少典型案例。
1.孙子超、刘波等9人贩毒案
孙子超等人从安徽省淮南市购买盐酸羟亚胺后,在登封市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余公斤,其中,90公斤贩卖给湖北省武汉市刘波,刘波雇人将毒品从河南运输至湖北武汉,后又贩卖给他人。法院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孙子超死刑;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刘波死刑;其余7人,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5人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
2.马书喜涉黑案
以马书喜为首的2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把持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八堡村“两委”,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57起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余万元。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马书喜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5名犯罪分子被分别判处一年零九个月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财产刑等刑罚。
3.闫军保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年9月至年11月,闫军保在担任栾川县公安局庙子派出所所长期间,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以王彦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并收受贿赂。法院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闫军保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4.王全福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王全福在担任安阳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多次收受贿賂,利用职权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王拥锋变更强制措施、通风报信等,帮助其逃避打击。法院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全福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5万元。
5.王三运受贿案
年至年,王三运利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副书记、安徽省省长、甘肃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三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万元。
6.任夫兴行贿案
任夫兴系某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向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以行贿罪判处任夫兴有期徒刑十年。
7.张玉玺宣告无罪案
年,张玉玺与同村村民张某发生冲突,引起双方亲属多人参与殴斗。在殴斗中,张某之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年4月,检察机关以张玉玺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年5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玉玺有期徒刑十一年。张玉玺不服,提起上诉。年10月,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因案件事实难以查清,张玉玺于年9月被取保候审后,该案被长期搁置。年1月,原一审法院公开开庭再次审理了该案,经审理认为,现有在案证人证言前后矛盾,不能证明死者系被张玉玺持铁叉击打头部致死,且已有另案生效刑事判决确认死者系被他人持木棍击打头部致死,遂以证据不足依法宣告张玉玺无罪,并予以国家赔偿。
8.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是我省最大的国有“僵尸企业”。郑州中院在省法院指导下,以预重整方式提前介入,后转入破产和解程序实现和解,使企业重获新生。本案探索了“预重整+和解”的独特路径,成功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服务了国企改革。
9.尹伯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年4月,尹伯生成立河南腾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后又设立19家营业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投资理财为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累计吸收存款95亿余元,涉及群众人,造成损失23亿余元。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尹伯生有期徒刑十年,对同案其他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10.黄爱英、王志强、嵇璐威宣告无罪案
黄爱英、王志强、穑璐威均系民营企业主,黄爱英涉嫌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王志强涉嫌合同诈骗罪,嵇璐威涉嫌合同诈骗罪。该三案经依法审理后,法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分别宣告黄爱英、王志强、嵇璐威无罪。
11.侵犯“洛阳中治”发明权案
中冶集团公司拥有“一种码垛机械手”发明专利,其以排他使用许可方式许可洛阳中冶建材设备有限公司使用该专利,并授权洛阳中冶建材设备有限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获得赔偿。该发明专利推动了行业“机器换人”的步伐,但随之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侵权行为。为制止侵权,洛阳中冶建材设备有限公司对某公司提起诉讼。法院通过现场勘验、技术比对等,确定某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侵犯了“一种码垛机械手”发明专利,同时还存在网络宣传推广行为,遂依法判决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12.“冰熊”著作权纠纷案
河南冰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最早在冰柜上使用“卡通熊”形象,但朱某抢先将“卡通熊”图案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将河南冰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河南冰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恶意抢先登记他人作品,构成权利滥用,遂判决驳回朱某诉讼请求。
13.“一拖”商标权纠纷案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拥有“东方红”“一拖”“YTO”等多个注册商标。洛阳某教育中心突出使用“中国一拖”“一拖”“YTO”等字样进行宣传,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提起侵权诉讼。经法院调解,洛阳某教育中心立即停止使用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
14.“河南四季春”植物新品种权案
河南四季春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历时15年自主研发的紫荆植物新品种“四季春1号”,被国家林业局授予植物新品种权。某公司未经河南四季春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许可,擅自种植、销售“四季春1号”花木,引发诉讼。经法院释法析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15.某酒业公司商标侵权案
洛阳杜康控股公司享有第号杜康商标专用权,某酒业公司享有第号杜康商标专用权,但某酒业公司在使用中淡化“白水”、突出“杜康”。法院依法判令某酒业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洛阳杜康控股公司经济损失万元。
16.老人与儿童相撞离开遇阻猝死案
郭某在小区骑自行车与5岁儿童相撞后欲离开,被小区居民孙某阻拦,双方发生言语争执,郭某因心脏骤停猝死,其家属提起诉讼,要求孙某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共同赔偿4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阻拦郭某离开,是为了保护儿童利益,行为符合常理,具有正当性,应予支持肯定,且其阻拦方式在正常限度内,与郭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主观上没有过错,依法不承担责任;物业管理公司亦因其管理行为与郭某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不承担责任,遂判决驳回郭某家属诉讼请求。
17.“反伤”医闹者正当防卫案
叶某在村诊所结算看病费用时,与医生王某发生争吵、厮打,被他人劝离。十几分钟后又折回诊所,欲趁王某不备用右脚踢跺王某。王某侧身抓住叶某右脚,将其掀翻摔倒在电动车上,致叶某左腿骨折轻伤二级。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医生王某有期徒刑一年,赔偿经济损失1.3万余元,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互殴后,王某为制止叶某突然袭击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未超过必要限度,遂依法宣告王某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