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论坛

首页 » 问答 » 常识 » 郑州自10月起全面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
TUhjnbcbe - 2024/10/7 16:48:00

10月12日,映象网记者从郑州市环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4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年10月1日起,在郑州市市区全域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实现无煤化。

有关事项通告详情如下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至郑州市市区全域。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违法生产、销售煤炭的,由质监、工商、城市管理部门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违法运输煤炭的,由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依据《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违法燃用煤炭的,由环保、城市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工商、质监、环保、交通、公安、城市管理和街道(乡镇)等部门,依法做好禁煤工作,对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确保禁煤工作落到实处。

六、本通告所指“煤炭”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等行为。凡一经查实的,将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奖举报暂行办法》《郑州市散煤治理有奖举报办法》给予奖励。举报、。本通告自年10月1日起施行。登封市、新密市、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上街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通告,对本地建成区做出管制规定。

来源:映象网

1
查看完整版本: 郑州自10月起全面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