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简化捐遗体程序:或无需所有直系亲属签名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一对80后夫妻捐献爱女“小希望”的遗体器官,并使两名患者生命得以延续
(资料图片)
《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办法》实施14年首次修订,拟简化捐献程序羊城晚报讯丰西西、实习生吴大海、通讯员马秀丽报道:今后广州志愿遗体捐献程序或将更加简化。28日,广州市召开修订《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办法》会议,邀请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讨论、征集修订意见。从会上获悉,修订后,遗体捐献可能不再需要所有直系亲属签名同意,只需由遗体捐献申请人从直系亲属或其他人中确定执行人,由执行人帮助申请人去世后办理遗体捐献事宜。
执行人或可帮忙办理
翻阅修订稿发现,对原办法最大的改变在于简化了捐献程序。按照原管理办法,志愿遗体捐献登记需要征得捐献者所有直系亲属签名同意,这一点在实践中较难做到。而在修订稿中,广州市红十字会将借鉴上海红十字会的做法,不需要所有直系亲属签名同意,改由遗体捐献申请人从直系亲属或其他人中确定执行人,由执行人帮助申请人去世后办理遗体捐献事宜。
具体表述为:“本管理办法所称志愿捐献遗体,是指自然人志愿表示在死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其遗体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对于直系亲属,修订稿明确为:“指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或者其监护人。”至于遗体捐献的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直系亲属或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赠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此外,留意到,修订稿将原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2小点里的第一句“捐献遗体志愿者填写‘申请登记表’时,应征得所有在国内居住的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修改为“应征得所有在国内居住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愿。”这也大大简化了志愿遗体捐献的程序。
志愿者盼“自做主”
修订稿的内容也得到了会场不少志愿者代表的认可。“我要捐献遗体是我自己的事,不需要亲属同意!”原广州市*协副主席、志愿者代表司徒梅芳表示,自己身边的有些亲属并不能接受她捐献遗体,她希望修订管理办法能真正解决这个问题。
司徒梅芳的遭遇并非个案。据了解,至如今,尽管社会一直在宣传志愿遗体捐献,甚至由志愿者每周进社区、养老院等机构进行宣传发动,但多数市民对此仍不了解。
了解到,目前广州志愿捐赠遗体需志愿者本人到广州市特定的4个登记接受站进行登记,这4个站点分别为: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南方医科大学、暨南大学医学院、广州医科大学,但主动去的人并不多。对此,中山大学医学院副院长陈琼珠建议,对于行动不便或有特殊情况的志愿者,或可由志愿服务队派志愿者上门服务。
“要吸引大家来做这件对社会有益的事,就得加强服务意识。”广州市慈监会副主任委员陈舒表示,北京为志愿捐赠遗体的志愿者设有墓园、纪念碑供家属凭吊,而且会安排遗体告别会。
对此,广州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欧阳炳惠表示,事实上广州在新塘中华永久墓园划出了一块20平方米的地方作为志愿者墓园,去年还在福山公墓加建总面积1000平方米的纪念园,内设总长20余米、刻有每位志愿者名字的纪念墙,供家属与民众瞻仰、凭吊。欧阳炳惠表示,为了更加普及志愿遗体捐献知识,下一步将增加宣传途径,提高遗体志愿捐献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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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十四年357例捐赠
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工作始于2000年。截至目前,广州受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总数1556人,实现遗体捐献总数357例,数量均居全省首位。单是2013年,全市共收到171人的志愿捐献遗体申请表,共收到56例遗体捐献,分别比2012年增加16%、30%。
尽管如此,参与修订的广州市*协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数量远远不够。她举了英国为例,总人口为7000万人,却有1700万人在生前登记志愿捐献器官组织,占全国人口的1/4。因此,广州志愿捐献遗体工作任重道远。她认为下一步应当简化申请手续,“倡导更多有意愿申请遗体捐献的人们,能够轻松捐献”。(原标题:广州拟简化捐献程序
捐献遗体或无需所有直系亲属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