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时不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
具体为:
(一)个人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9.网络商户;
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组织创业贷款:
组织符合个人贷款条件的人员共同创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可以申请组织创业贷款。
申请组织创业贷款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应不少于1年。
(三)小微企业贷款:
正常经营1年以上,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小微企业贷款。
申请国家贴息贷款条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应没有其他未偿还贷款。
申请地方贴息贷款条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提交贷款申请时,银行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担保方式
贷款额度: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组织创业贷款不超过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不超过万元。
个人贷款及组织创业贷款均由财*全额贴息,小微企业贷款财*贴息50%。
贷款期限:
国家贴息贷款期限为2年,地方贴息贷款期限为1年。
担保方式:
1、第三人担保: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垂直上划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医院正式员工均可提供反担保,每个反担保人最高可担保15万元;
2、房产抵押担保:
需房龄20年以内的全款商品房。以上担保方式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三、办理流程
贷款申请人可到市人社局劳动保障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劳保中心)领取贷款相关表格并如实填写,由经营地劳保所推荐,依次到劳保中心、市财务服务中心及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劳动保障服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