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10号)
现急寻与一名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同乘人员及活动中的密切接触者。
1月22日12:10-13:45豫AD客车郑州客运总站至登封客运总站。
1月22日13:45-14:04豫AF客车卢店镇少林大道与振兴路交叉口至大冶镇东刘碑村。
1月23日14:00-15:00大冶镇阿敏造型理发店。
1月23日15:00-16:00大冶镇塔庙好惠多超市和学杰超市。
以上车次同乘人员及同一时间段有过接触的人员请注意:
1.同乘人员及有过接触者返家后,暂时不要外出,居家封闭隔离观察14天。坚持每日两次(上、下午各一次)测量体温,检测过程中,如本人和家人发现异常者请立即就近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2.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
3.同乘人员及有过接触者要第一时间到所在村(居委会)和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进行登记。村(居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区、街道*府报告并与医疗卫生部门协同持续跟踪反馈情况。
特此通告
年2月4日
来源:登封发布
登封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9号)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登封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一、全市人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郑州市及我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二、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体温、戴口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三、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返登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四、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五、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七、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八、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九、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登。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十、*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特此通告年2月4日来源:登封发布
登封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8号)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有效降低病*传播扩散风险,维护社会公众安全,登封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四个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集中管控小区。对市区所有小区(含无主楼院)和乡镇规模社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体温、戴口罩,并出具有效证件。每户家庭每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禁止入内。二、集中关停小经营场所。全市除达到一定条件、管理规范、防控措施到位的药店、超市、农贸市场、加油站等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行业和公共场所正常营业外,其他小经营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正常营业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戴口罩。三、集中隔离密切接触人员。对全市确诊和疑似病人密切接触人员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各乡镇(区、办)要按要求设置集中隔离区域,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一名副科级干部带队,配足管理和医护人员,严格落实消杀、隔离措施。四、集中自查公职人员。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开展全面彻底自查,干部职工没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要签署保证书;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疫情重点地区来登人员有接触的干部职工,要及时报告,并严格落实隔离措施,解除隔离前不得返回工作岗位。对瞒报漏报等行为,将严肃追究单位一把手责任。特此通告年2月4日来源:登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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