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六条“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之规定,捐赠人须保证所捐赠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接受疫情防控物资标准
1、N95口罩,GB-应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2、医用外科口罩,YY-应符合《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
3、一次性医用口罩,符合GB-标准;
4、防护服,GB-应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5、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GB-应符合《一次性医用橡胶检查手套标准》以及医用帽、防冲击眼罩、防护面罩、手术衣、长筒胶鞋/防水、防污染鞋套、防污染靴套、一次性圆帽、护目镜等物资;
6、经医疗系统认定对新型冠状病*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物资;
7、暂不接受与新型冠状病*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
三、捐赠用途
根据《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和防治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的工作实际情况,接收的款物原则上由登封市慈善总会与上级慈善部门以及疫情防控有关部门结合并统一调配使用。同时,可为有意愿直接向武汉捐赠的爱心单位、个人提供帮助。疫情防控结束后如有剩余款物,将用于全市范围内“安老、抚孤、助残、济困、助医、助学”等领域。
四、信息公开
登封市慈善总会承诺,所募集的款物将全部用于新型冠状病*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具体接收和使用情况,将通过登封市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