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财*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策#的公告》,其中,《财*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0号)、《财*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来源: